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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报表的通知

  • 2020-01-10
  • 政策法规

各市属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单位:

根据广电总局的要求,为确保2019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季报)报表网上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年报数据的及时、准确,进一步提高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的质量,现就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报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1.各广播电视统计填报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做出的重大部署,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全国广播影视统计报表制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的意义,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保质、保量完成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

2.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精神,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各单位要强化审核,建立统计数据初审、复审和复核制度。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全国广播影视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填报统计数据,在数据填报过程中要注意表内、表间相关数据的逻辑关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二、报送范围

北京广播电视台及所属单位、北京歌华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局所属事业单位、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和网络视听机构。

三、年报报送流程

1.进入【数据录入修改】填报本单位数据

2.进入【表内表间关系检查】进行数据对比审核

3.报送报表说明和相关材料

四、年报报送时间

2020年1月31日前通过网上直报系统报送。

五、年报报送时要注意的问题

1.广基4表中“网站情况”发布信息量(20栏)综合性网站只填视音频相关数量,专门做视频的网站要填全部。“点击量”、“评论量”和“转发量”均为2019年本年发生的数量。

2.广基4表的“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公众号”里的“发布量”、“点击量”和“转发量”都是2019年本年实际发生的数量(不是累计往年的数量)。

3.本公司制作的网络视频节目(含网络电视剧、电影、纪录片等)只在网站上播出的,这部分制作时间应填在广基5表24栏“制作其他类电视节目时间里”

4.广基5表34栏的电视节目销售额≦广基15表20栏的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

5.广基14表47栏“应付职工薪酬”是指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

6.广基14表48栏和49栏“本年应缴税金”和“本年应缴增值税”指企业全年缴纳的各项税金及附加(指实际缴纳的税金,不含个人所得税)。

7.年报对比表是在统计直报系统“表内表间关系检查”。里点“年度对比”“报表选择”选全部,“输出结果”选错误后进行对比,如有红字列表,首先检查是否填报有错误,如果填报数据无误导出Excel表,再把数据粘贴到附表2中进行对比说明。

8.注意检查每张报表的“计量单位”。

9.其他人员、其他收入数据占总人员、总收入数据比例较大的,需要具体分析包括各类什么样的收入,便于了解目前广播影视发展情况,为今后调整报表指标提供参考。

10.上传年报说明(Word格式)和年报数据对比表(Excel)不用盖章,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要盖章上传。

11.季报中的填报栏“1-本季”为“季度累计数”而不是当季数值,季报表一定要连续报送,否则影响当季汇总数据。

12.2020年广播电视统计季报分别应该在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2月15日前填报。

13.网上直报报送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统计法》和《广播影视统计信息报送制度》中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对网上直报的统计信息,报送单位应留存法人签署的纸介资料,以备核查。

14.各填报单位一定要按规定时间上报报表,否则影响全市数据汇总。我们将对各单位报送情况进行记录,对拒报、迟报、漏报的单位,我们将依据《统计法》和《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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