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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无照经营被查处!

  • 2018-08-25
  • 行业动态

而某超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具备餐饮服务经营资质。经现场核查,该超市在现场不具备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安全条件下,违规现场制售经营主食大饼和熟食,并在平台上非法经营炸鸡汉堡店铺。

  某售卖凉皮的店铺无任何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资质,经营者无健康体检证明,食品原材料也无进货索证票据,现场完全不具备食品生产加工条件,通过在平台传其隔壁某超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冒名经营肉夹馍店铺,售卖肉夹馍、刀削面等食品。

  对此,大兴食药局已现场责令上述3家线下实际经营者立即停止非法经营项目,并予以立案查处。市食药监局下属的市食品药品互联网监测中心已运用互联网数据搜索等手段,对上述平台线上3家店铺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针对该平台涉嫌未尽网店资质审查义务,大兴食药局将按程序通报给该平台开办方所在地食药监部门,由其查处。

  知识链接: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有关食品经营许可申办详情,请与在线专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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