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服务
(工商、财税、法律服务)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增值电信业务、外资电信业务、年检)文化产品
(文网文、游戏资质、营业演出)知识产权
(商标、著作权、专利)行业资质审批
(游戏、电商、直播、出版行业、医药行业、影视、人力、拍卖、商业特许)企业认证
(双软高新、网站认证、管理体系)工商服务
财税服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外商投资电信业务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游戏运营必备资质
文化活动经营
游戏行业
电商行业
直播行业
微信小程序
双软认证
高新认证
网站认证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进行备案。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等。
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食品经营许可证。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2、应当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
3、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
4、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
应当对入网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营业执照、入网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营业执照以及入网交易食用农产品的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登记。
5、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
6、应当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
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咨询电话:010-53395532
投诉电话:1891108346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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