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互联网文化暂行管理规定》(文化部令第49号)的规定,企业不得同时运 营虚拟货币发行与虚拟货币交易业务,游戏运营企业可以申请虚拟货币发行但不得申请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交易的运营企业不得运营游戏以及发行与其相关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
目前市场上虚拟货币交易的主流产品是游戏点卡充值,此外在游戏虚拟物品、游戏帐号的交易方面也有一定量的市场,但是账号安全及虚拟物品交易的风险性是一直存在的。网警以及各大游戏公司对交易诈骗的处理措施与尺度尚有待整合,所以市场上比较稳定的虚拟货币交易产品依然是充值类;只要做好平台的推广与服务,以量取胜的长期效益还是非常可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