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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2020年1月31日截止)

  • 2020-01-10
  • 政策法规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和《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有关规定,现将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性机构”)2019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及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与机构的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的经营性机构(含外省市经营性机构在我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填报的内容和时间范围

(一)根据本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或者备案凭证的范围,填报基本情况、职业中介活动开展情况、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情况、其它业务情况和分类营业收入五个部分,其中基本情况和分类营业收入所有机构都需要填报,其他三个按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填报,不可填报许可证范围之外的选项。

(二)主要上报本机构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情况。2018年以前和2020年以后的数据不统计在内。

三、年度报告信息公示

(一)市局将年度报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所在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以及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

(二)鼓励经营性机构通过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等自行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报送时间安排

各机构请于2020年1月2日至1月31日,完成上报。

五、注意事项

1.准确。请各机构如实上报相关数据,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一旦发现将加大处罚力度,并取消诚信机构评定、参与公共服务的资格。同时,我们也有义务做好涉及商业秘密数据信息的保护工作。

2.及时。请各机构安排专人务必在1月8日前完成上报工作。

3.细心。上报中易出现的问题:误将年报表中的元当成万元;表内平衡关系出现错误;不在许可服务范围和备案事项内的业务却出现在年报中;有服务数据,而无对应营业收入;在申请上报的界面出现点击无反应情况,须检查自己的浏览器版本是否正确,版本过高的IE浏览器,如IE9或IE11版本就有可能出现此情况,建议更换浏览器版本操作;在上报时,出现按钮呈灰色无法点动的情况,看上方红色“友情提示”字样,会有原因体现。按照红色友情提示更正后即可上报。

4.当遇到忘记密码的情况,可以联系69742586进行密码重置。

5.年报全部结束后,我们将统一收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并加盖公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对不按时参加年报的机构,一是向市局移送未报年报机构名单,并列入重点检查对象。二是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四十四条“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地截止时间不同,注意申报时间,以免错过。

北京   于2020年1月31日,完成上报。

深圳   于2020年2月28日截止,完成上报。

吉林   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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