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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企业被查处!

  • 2019-06-25
  • 行业动态

近日,有关部门一直在对无证经营的企业进行约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超地域经营等企业进行查处。

  从发文可以看出,企业从事增值电信业务,无证经营,没收40万,罚款160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电信业务包含的业务种类很多: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简称ICP),信息服务业务(简称SP),上文被罚款的企业从事的业务是 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业务(简称ISP)等等。

ISP业务模式为:

      仅能从事宽带接入业务,通过购买基础电信通营商的宽带,自建光纤或无线网络,为用户提供上网服务。

  如:国家的村村通战略,户户通,小区宽带,楼宇宽带;

ISP申请条件及材料:

  1)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业务经营范围在两个省以上(全国)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省内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提供至少3名以上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等人员证明材料;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需要提醒的是,开展此类业务,必须要先取得许可。这些业务,卓达咨询都可以帮您办理。

 

违规罚款条例

      《中国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或者有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行为,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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